關于印發(fā) 《“三北”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資環(huán)〔2024〕45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qū)、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廳(局)、林業(yè)和草原主管部門:

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堅戰(zhàn),規(guī)范“三北”工程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家林草局制定了《“三北”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三北”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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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北”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