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費方式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繼續(xù)做好要素保障、加快推進相關政策出臺和工作落實的要求,在優(yōu)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流程和精簡審查內容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費方式。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報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自然資源部不再下發(fā)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費通知單。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用地批準文件后,開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款通知書》,通知申請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的市、縣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依法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同時將繳款通知書抄送財政部各地監(jiān)管局以及省級財政部門備查。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市、縣人民政府已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有效憑證后,再依法辦理后續(xù)用地等手續(xù)。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仍按照《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規(guī)定流程辦理。
各地收到本通知后,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抓緊做好相關工作。此前有關規(guī)定凡與本通知規(guī)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規(guī)定為準。
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24年8月7日